溫州通業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文件
溫通建[2014]第175號
關于加強溫州通業建設工程有限公司駐外分公司、
工程處及項目部公章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分公司、工程處、項目部、機關各部(室):
為切實加強溫州通業建設工程有限公司駐外分公司、工程處及項目部公章管理工作,規范公章使用范圍,杜絕公章管理漏洞,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甲、乙雙方簽訂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及安全管理協議必須由總公司審核并加蓋“合同專用章”方可生效;
2、分公司、工程處及項目部公章只限用于甲方工程業務往來。未經總公司授權委托用作其他用途,一概不予承認,并追究當事人經濟和相關法律責任;
3、總公司下屬單位以分公司、工程處及項目部等名義對外簽署合同、借貸、擔保、掛欠借據一律無效。如有違規,一經查處,公司將依據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經濟和相關法律責任。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主題詞: 公章 管理 通知
抄送::公司董事長,正副總經理,正副書記。
溫州通業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辦公室 2014年12月31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