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 全 簡 報
第九期
(總第147期)
溫州通業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 二O一八年十月二十二日
本 期 目 錄
☆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露天礦山礦長保護礦工生命安全七條規定
☆安全員提示
☆七想七不干
☆安全簡訊
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礦長保護礦工生命安全七條規定
一、必須證照齊全,嚴禁無證照或者證照失效非法生產。
二、必須在批準區域按設計開采,嚴禁超深越界、超高超寬作業。
三、必須建立機械通風系統,確保通風系統穩定可靠,嚴禁在空氣質量不符合規程要求的情況下冒險作業。
四、必須確保輸送人員的礦井提升設備安全可靠,嚴禁使用未按規定檢測檢驗的提升設備。
五、必須落實井下探放水規定,嚴禁在水文地質條件復雜、水情不清且未采取有效探放水措施的情況下冒險作業。
六、必須堅持礦領導下井帶班,確保員工培訓合格、持證上崗,嚴禁違章指揮。
七、必須制定切實可行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專兼職救援隊伍,嚴禁盲目施救。
金屬非金屬露天礦山礦長保護礦工生命安全七條規定
一、必須證照齊全,嚴禁無證照或者證照失效非法生產。
二、必須在批準區域按設計分臺階(分層)開采,嚴禁掏挖或“一面墻”開采。
三、必須按規定采用中深孔爆破,確保安全距離滿足要求,嚴禁采用擴壺爆破、掏底崩落。
四、必須系安全帶進行排險作業,嚴禁站在危石、浮石上作業、懸空作業、在同一坡面上下同時作業。
五、必須采用機械方式、嚴禁使用爆破方式進行二次破碎。
六、必須采用機械鏟裝作業,嚴禁使用人工裝運礦巖。
七、必須至少配備一名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確保員工培訓合格、持證上崗,嚴禁違章指揮。
安全員提示
井下作業存在著許多不安全因素:
1、因通風不良、有毒有害氣體超標而擅自進入工作面工作,易造成炮煙中毒;
2、采掘工作面頂板、片幫掉落(浮石)傷害;
3、炸藥在運輸、儲存、使用過程中未按規定而造成燃燒和爆炸;
4、壓力容器(氧氣、乙炔瓶)在運輸、使用過程中不當而造成燃燒和爆炸;
5、放炮不發出警號和不堵路口及放炮線長度不夠而造成傷害;
6、井下用火管理不當(指在井下電焊、氣割、電爐取暖、內燃機車產生火藥、電線電纜超負荷或碰項產生火花、吸煙及靜電火花等)而造成火災危害;
7、供(用)電不規范而造成電擊電傷;
8、在礦井井口、溜礦井井口及在掘進天井、溜井、行人(通風)上山時不采取防墜措施和不系安全帶者而造成高處墜落;
9、采場同時施行采、放礦同步施工,采礦工作面人員易造成傷害;
10、溜礦井堵塞或形成陡面不及時處理而擅自鉆入或強行裝礦,易造成傷害;
11、未按警示牌、提示牌、標志牌的要求執行,擅自行動的行為均有可能造成傷害;
12、機械設備傷害;
13、車輛傷害;
14、物體打擊;
15、提升誤操作傷害;
16、運輸誤操作傷害;
17、由于人的不安全的行為而造成傷害;
18、由于物的不安全的狀態而造成傷害;
19、由于管理缺陷(指采掘技術設計錯誤或不規范,現場指導失誤或錯誤,施工工程質量較差、測量精度誤差偏大、地質變化未及時預測預報、指揮者抉擇失誤等)而造成傷害等。
七想七不干
一、 想安全禁令,不遵守不干;
二、 想安全風險,不清楚不干;
三、 想安全措施,不完善不干;
四、 想安全環境,不合格不干;
五、 想安全技能,不具備不干;
六、 想安全用品,不配齊不干;
七、 想安全確認,不落實不干。
安全簡訊:
☆2018年9月29日,溫州市安監局副局長滕曉光、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處處長王小龍及縣安監局領導一行蒞臨我公司指導職業健康工作。
☆2018年10月14-17日,我公司委派副總經理張書巧同志前往云南省景洪市龍鑫礦業有限責任公司項目部配合云南省安監局開展該項目部專項安全檢查暨安全生產工作約談會。
發:各部(室)、駐外分公司、工程處(工地)、項目部
抄送:浙江省安監局礦山安全監察處,溫州市安監局礦危處,蒼南縣安監局礦危科,蒼南縣井巷協會;董事長,正副經理,正副書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