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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制定領導下井帶班安全監督檢查制度的通知

2018年04月11日 13:48

溫州通業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文件

溫通建[2018]第059號


 關于制定領導下井帶班安全監督檢查制度的通知

各分公司、工程處、項目部 、機關各部(室):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企業領導下井及監督檢查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第34號令)以及公司領導干部下井帶班制度的相關規定,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強化現場安全管理,及時發現和消除事故隱患,有效制止違章、違紀現象,結合項目部落實,特制定本制度。

一、帶班人員范圍及要求

1、 帶班人員范圍:項目部經理、副經理、安全生產管理領導小組成員。

2、 帶班次數:項目部經理每月下井帶班不少于20次:其他安全班子成員每月下井帶班不少于26次;各項目部安全生產管理領導小組成員及技術、安全管理人員必須每天帶班下井進行安全跟蹤管理。

3、 每月26日前由項目部辦公室對安全生產管理小組成員的帶班日期、班次進行安排,并通知給相關成員,以便帶班人員安排好日常工作。

4、 帶班人員必須嚴格執行下井帶班工作計劃的安排,特殊情況不能帶班的,必須須提前與其他帶班人員協商調換,確保每班至少有一名領導帶班。

5、 帶班人員入井時間:每班帶班下井時間原則上不得少于8小時,與當班施工人員一同下井、升井。

6、 帶班人員必須在井下進行現場交接班。上一班的帶班領導應當在井下向接班的領導詳細說明井下安全狀況、存在的問題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項等,認真填寫帶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并簽字確認。

7、 領導帶班下井的相關記錄保存期不少于一年。

二、帶班人員職責

1、 帶班人員必須掌握當班的上崗人員、設備設施、生產(作業環境)安全等情況,對當班的安全生產負領導責任。

2、 關口前移,加強對重點部位、關鍵環節的檢查巡視,全面掌

控當班井下的安全生產狀況。

3、 及時發現和組織消除事故隱患和險情,及時制止違章違紀行為,嚴禁違章指揮,嚴禁超能力組織生產。

4、 發生危及員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隱患和嚴重問題時,帶班人員必須立即組織采取停產、撤人、排除隱患等緊急處置措施,并按程序及時匯報。

5、 帶班人員必須認真檢查各作業區域人員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執行情況、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各項安全措施、規章制度落實情況、安全設施運行情況、各級安全管理人員、技術人員“一崗雙責”履行情況等,協調安全生產各環節,確保安全生產。

6、 帶班人員必須做到“兩同時、三不放過”。即與工人同時下井,同時升井;隱患和不安全行為不放過、對安全隱患找不出原因不放過、安全隱患得不到處理不放過。

7、 認真做好交接班記錄。將本班安全生產情況、存在的問題及處理情況、需要注意的事項等如實填記在交接班記錄中,同時在帶班記錄上如實填寫本班的安全生產現場情況。

三、考核及相關規定

1、 各項目部要結合實際,完善帶班下井檔案,并在井口設立帶

班下井公示牌,對每班帶班下井人員情況進行公示,接受員工監督和有關部門檢查,否則,每次處罰責任人200元。

2、 每月26日前,項目部辦公室要將下一個月領導帶班下井月度計劃和領導帶班下井人員調整、時間等相關材料以書面形式上報公司辦公室,否則,每次處罰項目部負責人200元。

3、 帶班人員擅離職守,每次罰款100元,無故未完成帶班次數的,罰款200元/次;未填寫帶班記錄、交接班記錄的,罰款50元/次。

4、 帶班人員未當班與員工同進同出的,視其情節輕重,給予相

應的處罰:造成事故的,按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5、 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領導小組不定期對各項目部下井帶班人員情況進行考核。

    四、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領導小組負責解釋,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一日起執行。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一日

主題詞: 帶班領導   監督檢查制度    通知


抄送公司董事長、正副總經理、正副書記。


 溫州通業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辦公室      2018411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