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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加強汛期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

2012年04月20日 00:00
 

溫州通業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文件

溫通建[2012]079


                                            

關于加強汛期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

 

各分公司、工程處、項目部(工地)、機關各部(室):

汛期將至,各地降雨量持續增多,給礦山安全生產帶來不利影響,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繼續深入扎實開展“安全生產年”活動的通知》(國辦發 [2012]14號)和省、市、縣安監局關于做好汛期礦山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實加強汛期安全生產工作,防范和遏制自然災害引發生產安全事故,確保安全渡汛,全面促進公司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現就做好汛期安全生產工作有關事項提出如下意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提高認識,加強汛期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和監管。

各駐外單位要把安全渡汛作為當前一項重要工作來抓,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從維護廣大職工的根本利益出發,進一步提高對汛期安全生產領導和監管工作重要性、緊迫性和艱巨性的認識。各駐外單位要針對今年汛期礦山安全生產工作特點,做到早部署、早安排、早行動、早預防。要切實加強領導,層層落實責任,堅持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負專責,并指定專門機構、專門人員負責汛期安全生產工作。要高度重視汛期強降雨、洪水、臺風、泥石流、雷電、高溫等自然災害對安全生產工作帶來的不利影響,超前防范,未雨綢繆,切實加強督促檢查,及時發現隱患問題,采取措施徹底解決,將防范和應對自然災害引發生產安全事故的各項措施落到實處。

二、落實責任,切實加強汛期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駐外單位要緊密結合繼續深入扎實開展“安全生產年”活動,全面部署本單位汛期安全生產各項工作,組織開展一次全面細致地拉網式安全大排查,認真排查可能由自然災害引發生產安全事故的隱患,制定具體的安全防范措施,落實責任,做到措施到位,責任到人。對于排查出來的隱患和問題要指定專人負責督辦,限期整改,確保盡快治理。⑴查清礦區及附近地面水流系統的匯水和滲漏情況,本礦和相鄰礦山附近的廢棄礦井及老窯積水情況,對存在有淹井危險的礦井和露天采場礦坑等要立即采取防范措施,嚴防淹井(礦)事故的發生。⑵尾礦庫要檢查排洪設施、干灘長度、安全超高和壩體穩定性,電站、水庫要檢查地質條件和水文變化情況;發現問題要立即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做到萬無一失。⑶建筑施工要對周圍存在受洪水、山體滑坡、垮塌和泥石流等威脅的工地、生產廠房、物資存放場地、宿營地提前采取相關防護措施并加強巡視檢查,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進行生產作業和居住、使用。⑷井巷和隧道施工要加強對礦井(隧道)水害預測預報工作,查明礦井(隧道)或采區水文地質條件特別是周邊采礦區的情況,對于發現的新情況要及時采取防范措施。要按照“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則,落實好“防、堵、疏、排、截”五項綜合治理措施,堅持先探后掘,探放水時,要撤出受水害威脅區域的所有人員,監視放水全過程,遇有突水預兆時,要立即撤出所有人員,確保人員安全。

三、加強防范,完善應急救援預案。

各駐外單位要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精神,嚴格執行領導帶班下井制度,發現礦井和其他生產生活場所受洪水威脅時,生產現場帶班人員、班組長和調度人員要在第一時間下達停產撤人命令,嚴防發生傷亡事故。要進一步完善防范洪澇災害引發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預案,及時組織開展應對自然災害引發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預案演練,儲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和物資,逐級落實各項應對措施,并做到“防汛組織、防汛隊伍、防汛物資、防汛措施”四落實,確保因洪澇災害可能引發的各類生產安全事故得到及時、有力、有效處置。

四、加強工作聯系和汛期應急值守、信息報送工作。

各駐外單位要建立健全汛期值班制度,加強汛期安全應急值守和信息報送工作。要與當地有關部門和業主單位保持暢通的工作聯系,及時了解、掌握汛情,統籌安排好防汛工作。嚴格執行汛期的24小時值班制度和事故專報制度,確保隨時掌握動態,及時將信息傳遞到當地有關部門和業主單位,協調做好自然災害可能引發生產安全事故的防范應對工作。要針對本地區氣象變化情況,認真做好應急準備工作,確保在緊急情況下做出快速反應,及時有力有效處置可能發生的重大險情,認真做好各項防范應對工作。

〇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主題詞汛期  安全工作  通知 


抄送:市安監局礦山處、縣安監局礦山科、縣井巷協會、礦安環處,

公司董事長、正副總經理、正副書記。


溫州通業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辦公室  2012年4月20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