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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加強汛期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

2011年05月04日 00:00
 

溫州通業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文件

溫通建[2011]077


                                            

關于加強汛期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

各分公司、工程處、項目部(工地)、機關各部(室):

汛期將至,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繼續深化“安全生產年”活動的通知》(國辦發[2011]11號)和《溫州市安監局關于做好汛期礦山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溫安監礦[2011]45號)精神,切實加強汛期安全生產工作,防范自然災害引發生產安全事故,全面促進我公司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加強汛期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和監管。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從維護廣大職工的根本利益出發,以保穩定、促發展的高度,進一步提高對汛期安全生產領導和監管工作重要性、緊迫性和艱巨性的認識。各駐外單位要針對今年汛期礦山安全生產工作特點,高度重視汛期強降水、洪水、臺風、泥石流、雷電、高溫等自然災害對安全生產工作帶來的不利影響,超前防范,未雨綢繆,努力提高防災減災能力。要切實加強領導、高度重視、落實責任,做到早部署、早安排、早行動、早預防。要堅持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負專責,并指定專門機構、專門人員負責汛期安全生產工作。要立足于防大汛、搶大險、救大災,層層落實責任,將防范、應對由自然災害引發生產安全事故的各項措施落到實處。要切實加強督促檢查,及時發現存在問題,采取措施徹底解決。

二、落實責任,切實加強汛期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駐外單位要盡早安排部署汛期安全生產工作,在5月底前組織一次全面細致的拉網式排查,認真排查可能由自然災害引發生產安全事故的隱患。對于檢查出來的隱患和問題指定專人負責督辦,限期整改、確保盡快治理。⑴查清礦區及附近地面水流系統的匯水和滲漏情況,礦區附近廢棄礦井及老窯積水情況,對存在淹井危險的井工礦礦井和露天采場礦坑等要立即采取防范措施,嚴防淹井(礦)事故的發生。⑵尾礦庫要檢查排洪設施、干灘長度、安全超高和壩體穩定性;電站、水庫要檢查地質條件和水文變化情況。對存在潰壩、潰堤危險的病險水庫、電站大壩和尾礦庫等,提前治理、除險加固或采取泄載等措施,并要采用先進的手段加強監測監控,做到萬無一失。⑶建筑施工要對周圍存在受洪水、山體滑坡、垮塌和泥石流等威脅的工地、生產廠房、物資存放場地、宿營地提前采取相關防護措施并加強巡視檢查,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進行生產作業和居住、使用。⑷井巷和隧道施工要加強對礦井(隧道)水害預測預報工作,查明礦井(隧道)或采區水文地質條件特別是周邊采礦區的情況,對于發現的新情況要及時采取防范措施。要按照“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則,落實好“防、堵、疏、排、截”五項綜合治理措施,堅持先探后掘,探放水時,要撤出受水害威脅區域的所有人員,監視放水全過程,遇有突水預兆時,要立即撤出所有人員。

三、加強防范和工作聯系,切實提高應急救援能力。

各駐外單位要建立健全汛期值班制度,加強汛期安全應急值守和信息報送工作。要與當地有關部門和業主單位建立工作聯系,完善預報預警工作機制,實現協調聯動,及時將信息傳遞到當地有關部門和業主單位,協調做好自然災害可能引發生產安全事故的防范應對工作。要針對本地區氣象變化情況,認真做好應急準備工作,確保在緊急情況下做出快速反應,及時有力有效處置可能發生的重大險情,認真做好各項防范應對工作。

各駐外單位要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精神,嚴格執行領導帶班下井制度,發現礦井和其他生產生活場所受洪水威脅時,生產現場帶班人員、班組長和調度人員要在第一時間下達停產撤人命令,嚴防發生傷亡事故。各駐外單位要進一步完善防范洪澇災害引發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預案,組織開展應對由自然災害引發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演練,儲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和物資,逐級落實各項應對措施,做到職責到位、思想到位、裝備到位、措施到位,確保因洪澇災害引發的各類生產安全事故得到及時、有力、有效處置。

O一一年五月四日

主題詞汛期  安全工作  通知


  抄送:市安監局礦山處、縣安監局礦山科、縣井巷協會、礦安環處,董事長、正副經理、正副書記。


溫州通業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辦公室  2011年5月4印發